2026 王楊嬌體育賽事創紀錄獎 破全國紀錄核獎辦法
本獎項「王楊嬌體育賽事創紀錄獎」由公益信託王楊嬌信望愛基金主辦,財團法人大眾教育基金會協辦
為鼓勵我國運動選手於國內、外賽場上持續突破,公益信託王楊嬌信望愛基金(簡稱本公益信託)攜手財團法人大眾教育基金會設立「王楊嬌體育賽事創紀錄獎」(簡稱本獎項),旨在表彰於賽場上,挑戰極限的選手,無論其最終是否奪得獎牌,都將給予創紀錄獎項之肯定及獎勵。期待所有選手,無論是否站上頒獎台,都能堅持不懈,超越自我,為台灣體育創新紀錄!
WANG TAIWAN RECORD PRIZE
獎助對象
一、運動選手參加2026年度各類體育賽事,符合第四條「申請資格」規定者,得依本辦法向本公益信託申請獎項。
二、本獎項限個人賽參賽者,參與雙人組合或團體賽事者不在本獎項之獎助範圍內。
申請資格
一、比賽成績破全國紀錄
①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運動選手不限年紀與身分,參與2026年度國、內外任一賽事之「田徑」、「游泳」、「舉重」、「場地自由車」四種類比賽個人賽事,特定項目成績刷新我國選手所創下之全國紀錄。
② 本條所指之特定項目,係指該項目與本辦法附表一所列項目相符,且該項目之全國紀錄得向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查詢者。
③ 舉重項目限於抓舉與挺舉兩項成績總和破紀錄者,僅其中一項破紀錄者不在本獎項之獎助範圍內。
④ 運動選手破全國紀錄,應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承認。
⑤ 同一賽會相同項目有複數選手破全國紀錄時,成績最優者具有申請資格。於不同賽會相同項目有複數選手破全國紀錄者,不在此限。
獎項與名額
一、比賽成績破全國紀錄
① 以破紀錄日為基準,超過10年無破紀錄者之項目:獎金新台幣100萬元整。
② 以破紀錄日為基準,過去5年以上至10年(含10年整)無破紀錄者之項目:獎金新台幣50萬元整。
③ 以破紀錄日為基準,過去5年內(含5年整)有破紀錄者之項目:獎金新台幣30萬元整。
④ 每個比賽項目榮譽獎座乙座。
二、本條所稱之破紀錄日以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承認之日期為準;「一年」之計算方式為365日整。
三、本獎項不限定總名額,但每位申請人以申請一次獎金為限,於不同賽事出賽,或於同賽事複數項目出賽並符合第四條所定之資格者,不得重複申請獎金(即不論是否有複數賽事或複數項目符合獎金申請資格,破全國紀錄者每位申請人得申請的獎金以一次為上限。
申請期間與方式
一、賽事結束後90日內申請人應檢附申請書狀與成績證明向本公益信託提出申請,詳細申請日期、申請書格式及受理申請方式等,請參閱本公益信託最新網站公告(網址:https://www.wtrp.org/)。申請書狀應包含下列文件:
① 本公益信託獎項之申請表(及指定附件)
②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③ 申請人本人之銀行存摺影本(含戶名、帳號及匯款銀行)
④ 比賽成績證明影本
二、今年度申請截止日期為10月31日,逾10月31日提出之申請,本公益信託得在審核通過後於下一年度頒發獎項(即因賽事舉辦時間接近或逾前述截止日期導致作業不及之申請,本公益信託依然受理,惟申請時間不得超過第1項90日規定,且審核通過後實際核獎日期為下一年度。
三、依前項規定於下一年度核發之獎項,內容與方式適用今年度捐助辦法。
四、申請人逾第1項所定90日申請期間或資料不全,且受通知後未補正者,本公益信託得不予受理。
五、未成年運動選手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申請獎項者,應出具戶口名簿證明申請人與選手間之關係。
六、凡符合前述資格之申請案,本公益信託保留審核權,並將送本公益信託諮詢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核發。
頒獎時間與獎金發放方式
一、各年度獎金核發將於當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匯款。
二、依本辦法第5條1項破全國紀錄者,其獎金發放方式如下:
① 以破紀錄日為基準,過去10年內無破紀錄者之項目:以頒獎年度為第一年,分三年發放:第一年35萬元;第二年35萬元;第三年30萬元。
② 以破紀錄日為基準,過去5年內無破紀錄者之項目:以頒獎年度為第一年,分二年發放:第一年30萬元;第二年20萬元。
頒獎時間與獎金發放方式
一、各年度獎金核發將於當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匯款。
二、依本辦法第5條1項破全國紀錄者,其獎金發放方式如下:
① 以破紀錄日為基準,過去10年內無破紀錄者之項目:以頒獎年度為第一年,分三年發放:第一年35萬元;第二年35萬元;第三年30萬元。
② 以破紀錄日為基準,過去5年內無破紀錄者之項目:以頒獎年度為第一年,分二年發放:第一年30萬元;第二年20萬元。
③ 以破紀錄日為基準,過去5年內有破紀錄者之項目:於頒獎年度一次性發放。
二、今年度申請截止日期為10月31日,逾10月31日提出之申請,本公益信託得在審核通過後於下一年度頒發獎項(即因賽事舉辦時間接近或逾前述截止日期導致作業不及之申請,本公益信託依然受理,惟申請時間不得超過第1項90日規定,且審核通過後實際核獎日期為下一年度。
三、以破紀錄日為基準,過去5年內有破紀錄者之項目:於頒獎年度一次性發放。
獎金繳回
一、申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核發;已領取獎項者,本公益信託有權利追回獎項之全部:
① 比賽資格經賽會官方撤銷。
② 於獎金發放期間或獎金全數發放完畢後一年內違反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經官方確定。
③ 以詐欺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提出申請,或提供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
稅捐負擔
領取獎項之相關稅捐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本辦法解釋
本辦法內容若有歧異、未盡或需待補充解釋處,本公益信託保留最終解釋權,並將送請諮詢委員會議決。
本辦法實施與修正
本辦法經本公益信託諮詢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申請文件寄送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300號8樓
